台湾2021年薪资中位数小幅增加 各行业薪资增减差异明显******
中新社台北12月21日电 台湾行政事务主管部门“主计总处”21日公布台湾2021年工业及服务业受雇员工全年总薪资中位数为50.6万元(新台币,下同),较前一年小幅增加0.5万元,增幅1%。不过,各项数据显示,受雇者薪资所得差距拉大,年收入未达平均总薪资的员工比例创新高,总薪资最高的前10%与最低的后10%之间薪资差距扩大为4.09倍。
综合《联合报》、中央社等媒体报道,“主计总处”官员表示,2021年疫情对各行业的影响大不相同,从各行业薪资中位数变化差异就可明显看出。在薪资成长的行业中,以电子零组件制造业薪资中位数72.5万元、增长9.33%最多,其次是电脑电子产品及光学制品制造业74.1万元、增长7.82%;金融保险业以102.3万元、增幅5.65%排名第三。
而受疫情影响较大且兼职员工较多的行业,如娱乐及休闲服务业、住宿及餐饮业等,薪资中位数都未达40万元,且较前一年有所减少。
据统计,2021年总薪资平均数为67万元,较前一年增加3.02%,但年收入未达平均总薪资的受雇者比例为68.31%,较前一年的67.88%更高,显示虽然薪资中位数提高,但未达平均数的比例反而增加。“主计总处”官员分析,这是因为2021年出口产业表现较好,相关产业从业者领到较高的年终奖金与业绩奖金、拉高整体薪资平均数与中位数,但低薪行业的薪资成长幅度却跟不上平均薪资成长。
此外,若将受雇员工总薪资由低至高按人数等分为10组,则前10%者平均总薪资为122.4万元,最末10%者平均总薪资为29.9万元,两者差距为4.09倍,较2020年的4倍扩大,也是该数值自2016年以来首次出现扩大。(完)
文旅部: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即日起废止******
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文旅部网站消息,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11日发布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“乙类乙管”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(以下简称通知)。通知指出,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。
通知要求,准确把握“乙类乙管”总体方案精神。3年来,文化和旅游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因时因势优化调整行业疫情防控政策,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取得积极成果。
当前,随着病毒变异、疫情变化、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,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,面临新形势新任务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坚持科学防治、精准施策,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严重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,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“乙类乙管”后的防控政策,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。
通知明确,认真落实“乙类乙管”总体方案要求。新冠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后,工作重心从“防感染”转到“保健康、防重症”,从风险地区和人员管控转到健康服务与管理。实施“乙类乙管”,不是放开不管,而是强调更加科学、精准、高效做好疫情防控,更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。
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,制定实施“乙类乙管”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严重时的防控措施,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,保障文化和旅游活动正常开展,人员有序流动。要指导公共文化单位、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做好场所、活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,科学佩戴口罩,做好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,降低病毒传播风险。疫情严重期间,可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,及时应对、果断干预、科学处置。
通知指出,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和人员健康管理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,引导全行业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优化调整的科学性和必要性,筑牢群防群控基础。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站、微信、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,全方位、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引导。
强调“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”,引导工作人员、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,坚持勤洗手、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。开展工作人员培训,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服务水平。提醒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,做好个人防护。
通知称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,组织落实好“乙类乙管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,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要加强对公共文化单位、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指导,明确工作目标,细化工作要求。要开展督导检查,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,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。公共文化单位、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执行实施“乙类乙管”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,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。
通知还表示,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。
附: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目录
一、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六版)
二、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六版)
三、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七版)
四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六版)
五、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三版)
六、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(2022年12月修订版)
七、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疫情防控措施指南(2022年12月版)
八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(2022年11月修订版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